惠市组通〔2019〕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经费
管理使用的意见
市直各单位:
为大力提升我市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和履职本领,推动惠州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9年起,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经费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惠州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现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使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市直列入公务员管理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其他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保障范围
市直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现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数,以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向市财政申请培训经费;公益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参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按原供给渠道解决所需经费。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市直政策执行。
三、内容和形式
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性教育、道德修养教育、专业化能力培训、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理论教育,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党规党纪和宗旨意识教育;(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的培训;(三)职务晋升或岗位变动的任职培训;(四)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五)从事专项工作的业务技能培训;(六)其他有助提升能力素质的培训,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和哲学、历史、科技、国防、外交等基础知识培训。
干部教育培训经费重点用于本单位干部的自身学习培训,旨在提高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包括用于本单位之外的统筹专项类培训。具体使用形式包括:(一)择优到国内高校、党校、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开展各类专题培训;(二)结合重点工作和干部需求,邀请外部师资到本地本单位辅导授课;(三)开展系统内部岗位必备业务知识培训,举办辅导讲座、学习论坛、技能比拼、业务竞赛等形式多样的专业训练;(四)经单位批准同意,订阅或购买有助开阔干部视野和提升岗位技能的报刊书籍、网络视频等学习资料;(五)经单位批准同意,干部自主参加与岗位需求密切相关的专业化培训所产生的学习费用可按一定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总额度(不含学历提升教育)。
四、相关要求
(一)科学规划,严格审批。各单位使用干部培训经费,需提前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做出具体方案,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委(党组)会议批准后方可施行。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将部分公用经费作为干部培训经费的有益补充。
(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干部培训经费要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独设立科目,严格使用范围,规范报销手续,做到专款专用。培训经费使用标准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三)精准实施,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注重结合工作需求和干部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按需施教,精准培训。要注重教学设计,改进方式方法,发挥干部主体作用,推动行动学习,营造求真务实的良好学风。要加强质量评估,建立完善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成果转化,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四)及时公开,加强监督。各单位要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加强培训经费的监督管理,每年向单位干部通报公示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高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和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将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追责。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惠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8日